教代会各代表团、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作用,现向全体教代会代表集中征集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内容
(一)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2.不属于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3.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4.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和要求的提案;
5.已经办理回复或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不能办理的提案;
6.不符合一事一案的提案;
7.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提案。
二、提案征集办法
(一)每年召开教代会前集中征集一次,由教代会各代表团负责征集提案。集中征集提案的办法将继续采用2014年改革后征集提案的新办法:由教代会代表向代表团提出,经代表团讨论形成共识后,以代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各代表团提交的提案,原则上不得少于1份,提案提交时间应于2024年12月6日前完成。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代表个人可提出临时性提案或建议,由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负责。由一名代表提议,两名或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即可。
三、提案撰写格式
(一)提案应在校工会统一绘制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双面打印。
(二)提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
3.建议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三)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人必须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由一位代表提出、三位或三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每位代表的提案和附议提案数额不限。
(四)提案人、附议人、所属代表团意见均须亲自签名。
(五)提案请双面打印,提案内容、整改措施及建议、承办情况及结果等如表框不够写可附页。
四、提交提案时间
1.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集中征集提案,截止时间12月6日。
2.由各代表团统一交至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晓东。联系电话:18608033990
附件:《提案登记表》
校工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