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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提示

校内各住户:

为认真落实7月6日全国防汛减灾调度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1)30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3〕8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安全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校内各住户开展安全自查、做到人走阀门关闭、火熄阀门关闭,并积极学习安全用气知识;

二、请各住户燃气气瓶问题进行检查,对气瓶、气相阀进出气口的螺纹连接尺寸,落实国家最新标准;液化石油气瓶瓶阀符合规定要求;

三、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

四、不使用不合格减压阀;不使用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擅自更换气瓶瓶阀;不使用不合格气瓶;

五、使用燃气热水器按要求安装排烟道及烟道未伸出室外;

六、勿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七、请各住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

特此提示                         

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后勤处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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