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具体行课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安全自查,落实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等措施,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二)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清明节期间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请于4月3日下午5点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值班表通过OA管理系统发至校长办公室何科雄。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程序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请广大师生员工提前安排好学习、工作、生活,文明有序祭扫,错峰绿色出行,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