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院(系):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赓续传承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大力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新光芒,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12月30日紧急下发的《关于做好推荐第七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将组织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校推荐一个)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工作(全校推荐一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基层单位(处级单位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一)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
(二)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
(三)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影响较大
(四)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本条件为: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三)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三、对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范围和条件,请推荐单位认真把关,确保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并于2022年1月2日(星期日)12:00前,将附件推荐表报送至邮箱2961926445@qq.com(逾期视为不推荐,自愿放弃)。学校将于1月3日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附件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