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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金年会jinnianhuicom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2021修订)》相关规定,拟开展新一轮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 初聘对象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尚未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初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金年会在岗人员。其中获得博士学位者初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按主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无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述师德失范行为;

2. 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现聘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初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3. 符合学校职称文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等评聘条件,具备履行拟聘职务的教学、科研、实践能力水平; 

4. 初聘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先取得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三、 初聘程序

凡符合以上初聘条件的人员按所在工作岗位对应职务向所在单位申报。

1. 申报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向所在部门提出初聘申请。

2. 各单位对申报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要求分别签署鉴定意见。 

3. 各单位统一向人事处报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校审批通过可直接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请各单位按上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20211210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师资与博士后管理科。

   联系人:张宝华    电话:028-85053215

 

 

                                       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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